涉外服务
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》的通知
关于调整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的通知
商务厅、省工商联、各市(州)外事部门:
为配合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深入推进,鼓励我省对外开放和企业走出去加快步伐,积极发挥APEC商务旅行卡在助推我省企业、人员参与亚太地区经贸合作方面的作用。按照外交部相关文件要求,我办于2017年下半年制定了《四川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》。经过一年多的执行,此标准对于相关要求相对较高,为了企业能够更加便利的“走出去”,并结合我省现阶段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,现进一步降低门槛、放宽资质量化,我办调整了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(标准详见附件),请商务厅、省工商联、市(州)外事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。
抄送:外交部领事司
四川省外事办公室
2019年4月12日
APEC商务旅行卡数字量化标准
一、注册资金
不少于50万元。
二、上年度进出口总额
小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万元;
中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100万元;
大型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要求不低于500万元。
三、负债率
负债率应处于安全范围。
四、员工人数
不作具体要求。